翻译学习 |
![]() |
|
商贸中英翻译的原则探索
发布时间:2011-9-3 12:01:00|| 点击:3161次|| 文章分类:翻译学习|| 发布人:翻译家(Fanyijia.com)
摘要:现有的翻译原则难以适用于商贸中英翻译,使事关重大的中国商贸翻译经常无章可循。本文通过对商贸中英翻译事例 Exploring into the Principles of Chinese-English Business Translation Liu Fagong Abstract:Existing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are rarely applicable to Chinese-English business translation. All too often, therefore, business translation—indispensable to China ’s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hardly any principles to follow. The article takes the lead in addressing this problem. With examples taken from Chinese-English business translation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view that the major principles of business translation should be “faithfulness, exactness and consistency ”. In explicating this point, the author stresses that the special features of business English account for the variability of translation principles. 1. 引论 作为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商务交流纽带和桥梁的商贸汉英翻译,近年来需求与要求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商贸汉英互译的任务日趋繁多, 令各行各业译者应接不暇。没接触过商务英语,也缺乏外贸业务知识的译者,恐怕难以将下句汉语译成正确而又专业化的商务英语: “本合同规定美元的价值由议付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对德国马克、法国法郎的平均买卖汇率的比率来确定。”这句汉语专业性强,若不熟悉商务英语合同付款的表达法,译者必然无从下笔,仅“本合同规定”、“议付日”和“美元对德国马克”中的“对”字,就可使其颇费周折。上句英语译文的几个表达也许会出乎你的意料,请看: The value of US Dollars under this contract is determined by the ratio of the mean buying and selling rates of US Dollars against Deutsche Marks and French Francs published by the Bank of China on the date of negotiation. 不了解商务英语合同付款表达的译者也许想不到用under this contract 译“本合同规定”,更想不到“美元对德国马克”中的“对”字该用against而绝不是to。这一翻译事实说明了商务翻译工作不仅依赖译者英语水平,而且还需要有国际商务知识。 然而,译者具备了英语技能和国际商务知识之后,也不一定能有效地从事商贸汉英互译。译者还必须掌握商贸汉英翻译的原则和技巧。何谓商贸汉英翻译的原则呢?本文通过商贸翻译的实践分析,尝试提出商贸汉英翻译的原则及其实质,以便能给当前无章可循的商贸汉英翻译一些指导,也望征得翻译理论界的评判。 2. 商贸汉英翻译的原则 2.1 商贸汉英翻译的“忠实”原则与运用商贸翻译中的“忠实”是指正确地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语言表达出来。这个“忠实”不苛求语法与句子结构的一 (1) 原文: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均在宁波设有分支机构。 从表面上看,译文尚通顺。对照“忠实”的原则,我们发现了几点欠缺:第一,原文的“分支机构”这个信息在译文中成为“affiliated organizations ”,.. 信息内容有所改变。原文的“分支机构”使读者得知这些地方是可以办理相关的经营业务的,而译文“affiliated organization ”给读者提供的却不完全是这样的信息。affiliated organization 可指“下属的协会、刊物”等,经营功能则被弱化。 第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通用译名是: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Exchange Control, 其中无General 一词。“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通用译名是:China International Trust 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CITIC) ,其中的China并没有’s。译文这几方面的欠缺阻碍了原文信息忠实地传递到译文语言,造成信息的不等值。汉语读者理解的那些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与英语读者断定的affiliated organizations 的所指有差异。这就造成信息传递失真,翻译的忠实就难做到了。同样,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Exchange Control 和China International Trustand Investment Corporation 这两个译名既已成定译,汉语信息与英语信息必须随时对应。译名的随意变化必然导致翻译信息的歪曲传递。 (2) 原文:客商从开发区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所得税。 译文有两处没有做到“忠实”于原文,也就是说误传了原文的信息,第一,原文“客商从开发区企业分得的利润”译为“profits gained by the investors and businessmen from the Development Zone ”(客商在开发区企业的赢利),意思已被改变。“分得的利润”应译为dividend, 而profits gained by the investors and businessmen from the Development Zone enterprises 则意为“由客商在开发区经营企业所产生的利润”,这个概念很大。这样译必然给外商造成错觉,以为他们经营企业所获的利润都可免税了,可见,不忠实的译文危害很大。原文中“分得的利润”是指从企业利润中拿出的一部分按外商投资或经营股份分配的红利(dividend),这个概念要比profits gained 小得多。 第二,原文“免征所得税”译为be exempted from tax 属违背翻译的“忠实”原则。原文是指“免征所得税”,概念具体,而译文则变为“免征税”,概念模糊,信息传递扭曲,应译为be exempted from personal income tax。第三“汇出境外时”译成when remitted out of China ,暗含“征税是在汇款时进行”之意。这不是原文“汇出境外时”的内涵,此处的“时”实为英语的if ( 条件)。译为 if remitted out ofChina 才能“忠实”地表达原文的信息。 (3) 原文:五谷香稣片配以麻辣、五香、奶油、巧克力、芝麻、咖喱、海鲜等各种调料,方便即食,营养丰富,老少皆宜。 原文与译文没有做到信息等值,首先,“配以..等各种调料”在译文中被错译为“is adopted with .”,与原文意思大相径庭。译文“as if .”的结构令人莫名其妙。“营养丰富”译作“nutritions”(营养),属误译。“方便即食”给原文读者的信息是“已是熟食品,打开即可食用”,而“convenient to eat at once ”是汉语式英语,给译文读者的感觉是“立刻吃是方便的,过后吃就难说了”。“不忠实”的翻译无法正确传递原文的食品特点,必然会使英语读者难以了解原文的真正涵义。 试改译上述译文,想必会比原文更“忠实”一些,文中的斜体部分是重点改动之处:改译:Crisp Cereal Chip is nicely flavored withcondiments such as hot pepper, spices, cream, chocolate,curry, and seafood extract.It is nutritious and ready to serve. 说明:be nicely flavored with ( 由..而增添了美味)更恰当地表现了原文的内涵;condiments 以复数形式,后接suchas,表示such as 之后的名词都是condiments的组成部分;“海鲜”(seafood)不可能直接放在“五谷香稣片”内当调料,故改用seafood extract ( 海鲜提炼物);“老少皆宜”是汉语的套语,译英语中无特殊情况绝少使用这种表达,所以省略不译为好。 造综上所述,与文学翻译的“忠实”标准相比,商贸汉英翻译的“忠实”标准相当宽松。它不涉及原文与译文之间的结构、寓象、正反与反正表达、词汇的轻重程度,只要求译文须正确传递原文信息,要求原文读者获得的信息与译文读者获得的信息等值。这是翻译起码应该做到的。商贸汉英翻译缺乏“忠实”,就会曲解原义,误导译文读者,最终造成双方误解,引发商贸纠纷。“忠实”是商贸汉英翻译工作者坚守的第一条翻译原则。 2.2 商贸汉英翻译的“准确”原则与运用 商贸翻译的“准确”原则首先体现在选词上。准确地选也用译文词是以正确理解原文词为基础的。选词绝不仅是从英语词典上找到对应词而已。它体现了译者的商贸专业知识和对汉英双语词汇的深刻理解。例如“保税区”的英译,我国流行的英语译名是Free Trade Zone 。实际上,我国现有的“保税区”与欧美国家的Free Trade Zone (Area)是不同的。英美国家的Free Trade Zone (Area)是指“一个实行区域经济机制的地区,区内各成员之间互不征税,各成员设立共同的税率,一致对外。”我国的“保税区”按其功能和性质应与欧美国家的Foreign Trade Zone 相对应,请看定义:Foreign trade zone(FTZ):A government-designated area in which goods can be stored, inspected, or manufactured without being subject to formal customs procedures until they leave the zone. ②另外,目前我国的“保税区”也有Bonded Zone 这个译名见于各出版物。这个译名比Free Trade Zone更准确。再看“保税区”在其它搭配中的译法: 有时,原文语言欠准确,译者若照原文硬译,必然导致译文模糊。在这种情况下,译者还要担负着核准原文概念,确定原文内涵的任务。商贸翻译中的许多错误是由原文引起的。有的原文概念或表达并不会给原文读者造成误会,但直译过去可能使译文读者产生误解。译者只有核实原文,准确翻译,模糊译文才会减少。例如: (1)原文:如贵方能将尿素报价降至每吨1200法郎,我们可定购150 至180 吨。 (2) 原文:1987年国务院批准唐山市为沿海经济开放城市。 商贸翻译的“准确”原则,主要是规定原文与译文术语概念上的准确传递,而并不要求表面用词和结构的对应。要做到翻译的“准确”,译者就应扎实地学习汉英语言知识和商贸专业知识。同样一个概念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需要不同的表达。译者把握翻译的“准确”,就等于使原文的文字在译文中顺利而贴切到位,正如英国哲学家威特金斯坦所说:“一个词的意义要根据它在语言中的用法而定”。靠直抄普通汉英字典的释义来做翻译,是不可能做好商贸翻译的,更不可能达到“准确”的标准。 翻译一般的汉英文献时,译者往往能有效地从汉英词典上的某个词条下找到几个译法,稍作甄别即可选中一个。商贸汉英翻译绝非像从汉英词典上罗列的释义中选项那么简单。译者必须根据商贸专业知识作出选择,有些词表面上等值,实际上却相去甚远。有些英文词译者以为完全可以用于翻译某种原文概念,而译文读者却完全理解不了。商贸汉英翻译对概念的限定比较严格,也给译者语言之外的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译者仅满足于对某个英文词的一般理解远不能做好商贸翻译,商贸翻译必须符合专业英语读者的需要。请看下列汉英词语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 基本: 基本建设capital construction 基本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2.3 商贸汉英翻译的“统一”原则与运用 汉英翻译过程中,保持译文“统一”的途径有三条: 1. 译中国特有的新生术语时,参照《中国日报》、《中国建设》、《北京周报》等英文报刊上的译名,或《中国翻译》封底上提供的译名。下面这些汉语词英译名就来自于上述的刊物,请看: 化解金融风险 defuse financial risks 有人建议由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做词语汉英译名的统一工作。这是很困难的,因为社会术语和经济用语层出不穷,任何部门都无法全面规定什么术语和用语该以何种英语译名出现。术语和用语的英语译名必须经过人们较长时间地使用,基本约定俗成之后才能统一。商贸汉英翻译最困难的任务是将中国新生的词语恰当地译成英语。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译者加强学习,不断阅读英文报刊,及时掌握新生词语的译法动向。 2. 翻译商贸领域通用术语时,译者应参阅国际商贸英语文献,保持商贸通用术语汉英译名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商贸领域通用汉语术语几乎都有固定的英语表达,译者的任务就是把双语同一概念相对应的译名加以匹配,做到始终如一,例如: 原文:同时,我国政府已同瑞典、罗马尼亚、联邦德国、丹麦、荷兰签订了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同加拿大、美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芬兰、挪威、泰国、意大利、奥地利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还同日本、美国、法国、联邦德国、英国、比利时等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我国还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包括技术转让)的巴黎公约。 原译文: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the meantime, has signed agreements of 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with Sweden, Romania, Federal Germany, Denmark, the Netherlands; agreements on investment protectionwith Canada, U.S.A.,France, Belgium-Luxembourg Economic Alliance,Finland, Norway, Thailand, Italy and Austria; agreements of double tax preventionwith Japan, U.S.A., France, Federal Germany, Britain, Belgium and other countries. China is a member of th e Paris Convention on Industrial Property Protection(including assignment of technology).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英文简介) 上述原文涉及到的许多商贸术语在英语中已有固定译名,若任意译出则难以让英语读者对描述的内容产生共识。译文中的这些自编译名有的与通用译名相似,有的差别很大,足以让商贸专业的英语读者莫名其妙,请看比较: ①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②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③投资保护协定 ④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⑤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⑥技术转让 从上段译文中找到的这6例与国际通用译名不统一的翻译可以充分说明,不统一的译名必然造成误解,使读者对译文不知所云。这样的翻译源于译者的知识水平,但更应归咎于译者对翻译的敷衍态度。译者即便缺少商贸知识,只要细心查一下汉英经贸词典便可得到上述国际通用译名。视翻译易如反掌,信手乱译, 以为把一种文字变成另一种文字就是翻译,这种思想倾向必须克服。 3. 翻译中国特有的商品品名时,译者应主要参考商贸专业汉英词典。俗话说,工欲善其事,比先利其器。从事商贸汉英翻译离不开商贸专业词典。如果我们要汉英翻译中国特有的商品品名,就应参阅《汉英对外经贸词典》、《汉英英汉实用外经外贸辞典》、《实用外贸英汉词典》或《汉英中国商品品名词典》之类的专业词典上的译法,普通汉英词典上的译法往往是靠不住的。作为出口的许多中国商品,经过商贸专业人员多年的共同努力,基本上都有了固定的英语译名。这些英语译名在国际上流通已久,译者若随便翻译,必然导致物名分家。我们不可能从国际商贸英语中轻易找到这些中国特有商品的译名,唯一的途径就是查找中国外贸领域约定俗成的译法。这些译法有的也许不尽完善,甚至有错误,急待改进,但译者基本上应当遵循这些约定译法。例如: 列举的这些商品英译名有的似乎不太符合英语搭配规律,如:“咸腊肉”中的“咸”字用的是salt, 而不是salted;“冰甲鱼”中的“甲鱼”为何要译为snapping turtle ;“山野菜”译名中“山”字并未译出;“阿胶”为何不译为donkey-skinglue;“膏药”不一定都用“狗皮”,却译成dog-skin plaster;“豆腐乳”应该不像salted beancurd ( 咸豆腐)这么简单,等一系列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令我们难以按正常的翻译思维来解释。因为这些中国土产的英语译名沿袭使用已久, 形成固定用语,我们商贸汉英翻译中最好先继承下来,若要推陈出新,不是某个译者能够做主的。 3. 结束语 注释 ① 巴尔胡达罗夫. 翻译理论概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3. 更多文章
|
![]() |